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

楊佳璋先生演講心得 /M10010305 謝昕妮

【個人心得】
台灣在經濟的發展過程中,雖然曾因過去的「製造優勢」,創造了第一次的「經濟奇蹟」,不過隨著數位化、全球化的風起雲湧,資金、人才、資源的全球性流動,已經讓台灣的製造優勢被其他新興開發中國家所取代,尤其邁入知識經濟時代,台灣面臨缺乏特色商品競爭優勢的危機,不得不尋找另一條出路。而整合台灣的智慧與文化魅力,結合新的創意,並將其應用於產品發展或生活品質與美學中,不啻是台灣許多產業煥發新生機、新潛能與新商機的關鍵策略,既能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成長,同時也能平衡台灣過度偏向製造業的產業發展型態。


政府在界定文化創意產業範疇,除了考量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與精神外,亦加上了產業發展面上的考量依據,其原則為:1.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2.產值大或關聯效益高3.成長潛力大4.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5.附加價值高。依據上述的定義、精神及原則,有關單位界定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及其範疇,並依據屬性擇定主辦機關負責各個產業的推動。


塑造一個「多元品牌、百花齊放」的品牌發展願景,以彙集長期發展品牌所需之資源與人才,提高整體台灣產業在品牌世界中之國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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