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黃孫權先生演講心得 / 黃御彰 M9910118

藝術的社會權利,在聽到這個題目的時候第一個想法就是,為何需要去將藝術制約,後來經由黃孫權先生的講解,能體會其為何會有此論點,就如考古學一樣,我們要去推敲那個時代的社會生活型態及文化,就是必須憑藉流傳下來的文字或者就是考古所獲得的文物,經由上面的圖騰或者壁畫去揣模數千或數百年前當時人們生活的方式,而這些在我們眼中文物其藝術的價值非凡就建立在其能與當時的生活連結,讓我們能知道當時的服飾、飲食、技術、語言等等。而如今所推動的藝術活動又進一步建立在訴求某種意識形態與社會價值觀,企圖運用創作為語言提出理想化的未來期盼來刺激人們的思考而進行反思。

對於我個人而言,藝術是一種對於現象的抽離思維,也許代表ㄧ種對未來的期盼或是對過去的緬懷,更可能僅僅是一種情感的宣洩,對於作者而言可能並不代表什麼,其定義卻由不同的觀看者自己去解讀,那藝術本身的意義並不在於作者,而在於觀看者從自己的觀點去與作品對話而得的啟發,而作品是無形也是有形,就像是一個愉悅的設計過程本身對我而言就是一個藝術展現,在這次演講過程中,講者所表達的藝術是與社會運動關係密不可分的,的確也如其所說的發展很容易就從烏托邦的計畫變成計畫的烏托邦,反映了許多由於過於理想化的論調與政策,產生與真實活動脫節的現象產生,警惕著正在學習設計的我,必須更謹慎思考創作的目的與動機,使自己的設計能夠真正符合使用者的需求,不僅僅是為了設計而去做設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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