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方芷絮處長 演講內容 / M10010101 M10010102 M10010103 M10010109 M10010110 M10010M01 M9910213

一、前言

台灣的土地面積雖小但在這座寶島上卻蘊藏著豐富的人文氣息,寫台灣人懂生活,所以我們最大的國際競爭力不再只是經濟實力,而是所謂的藝文創造力。

金融海嘯過後,全球的經濟中心東移,且不同於過去我們所追求的西方生活品味,我們本土的文化逐漸受到重視,所以文化產業如何在後EFFA經濟效益之下,積極向國際佈局,是當前的重要課題。例如台灣的電影產業:台灣在大陸市場的訂外已從過去的外商限定年電影產量只能50部,但現在已經沒有這個限制了,而且台灣的電影拍攝能力也被國際認可,所以許多的外國電影公司都想和灣合作取得進軍大陸市場的門票。

雲門舞集,在世界的能見度已經相當的高、台灣設計人在國際設計賽是嶄露頭角、誠品書局的大陸展店計畫以及台灣影視工業的蓬勃發展,這一切的跡象都指出,台灣現在已經成為了一個具象徵性的品牌晉居大陸市場了。

二、台灣產業的變遷(OEMODMOBM)

台灣目前的產業方展已經從過去的代工生產逐漸走向加入創意與設計加值的品牌經營,我們講究的不只是品質,而是強調產品體驗與美感的品牌經營模式。

、關於產業的分析

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講求內涵厚度

創意:訴求感動深度

產業:追求接受廣度

現在產品追求的不再是所謂的第一而是唯一”(講求品牌的個性化與獨特性)

工藝美學:

如何用老祖宗留下來的技法和當代的設計結合。

1995年文件會提出「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

最初的文化創意產業是由台灣特有的社區意識轉化而來

台灣文創產業的優劣勢

優勢:

創作環境自由

資訊透明

科技發達

具生活美學

弱勢:

微型小型企業占80%

產業經營體質不善

政府主管部門分散

資金來源不足

智慧財產權未受到對等尊重

藝文界缺乏整合

文創產業的下一步:

目標:與國際接軌,讓華人能成為市場主導力。

《文創法》對產業發展的影響:

1.資金挹注 2.創新研發 3.土地利用 4.流通拓展 5.租稅優惠 6.人才培育

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合作,透過上述方法,鼓勵年輕人可以提出自己的創意,為文化創意產業的力量更加強大。

「跨界」是台灣文創產業的特色與優勢,透過跨領域的結合,推動整合性的文創產業,且台灣具有強大的科技實力(過去代工所立下的根基),如果將生活美學這個概念落實於生活中,相信台灣文創產業的未來潛力是相當具有發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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