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演講有同學詢問到關於參加比賽時的智財權歸屬問題,技轉中心的張先生來信補充更正回答內容如下:
關於競賽主辦單位於活動辦法,
約定智財權歸屬主辦單位之規定,
是可以對參與者產生效力。
參賽人雖於事後有不同意該約定權力,
但相對地主辦單位也可以據此追討獎金與獎品。
相關說明 請參照以下網頁:
[設計智財] 參賽時要注意智財權歸屬與作品利用的規定!
http://www.boco.com.tw/NewsDetail.aspx?bid=B20100823000001
參加設計比賽 留意智財權歸屬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1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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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哇謝謝老師和學姐耶^^
日前發現,有部份設計競賽的主辦單位,佳作僅頒發獎狀一張,就將智財權歸屬主辦方,可以任意將產品進行量產,條款對參塞者十分不利,所以,參賽前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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