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的創新能力,若以量化的方式看來是相當驚人的,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發明型專利核准數,在2001到2005年專利數,台灣僅次於日本與美國,位居全球第3。瑞士洛桑管理學院於2007年世界競爭力排名,台灣專利生產力居全球第一。然而,申請專利越多是否即代表創新能力與獲利水準呢?
黃明仁先生憂心的提到,若只將零件作小幅度的修改,即可申請到專利,那麼這樣的專利創新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呢?換言之,設計師與企業必需審視這個問題,試問創新若無法貼近消費者的需求,又如何帶來獲利?無法帶來獲利的專利,是否也失去了申請專利保護著作人的美意?
此外,本次的演講讓我聯想起最近著名的商標權爭議案,即英國品牌Vivienne Westwood 與日本品牌Porter,這兩個品牌均因在台灣商標註冊時未受到妥善的處理,而導致原有品牌的權利受到極大的損害,此案例似乎也顯示出台灣在品牌保護、著作權、專利申辦上仍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改善與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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