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開始的時候黃明仁先生提到了一個問題,創新與創造的不同,我們往往以為發現一個新技術或創造新產品就是創新,在台灣很多產品在上市不久之後,慢慢的就會消聲匿跡,被市場淘汰,這樣的商品應該只能算是創造,而在台灣有太多這樣的例子,有很好的概念,卻無法延續。
他以兩個公司的產品為例子來說明,包括飛利浦的數位相框,還有福斯公司的New Beetles ,從公司與組織的角度來看,這兩間公司都有一些共通性,以他們大型公司的型態中,都能夠接受以小團隊的方式進行創新的工作,與上級之間也能夠進行良好的溝通,與迅速的反應,這對台灣來說是很少見的,在台灣大型公司較能夠與世界接軌,小型的工作團隊往往存在於工作室,大型公司中人員往往也很複雜,建立一個順暢的溝通平台是很重要的,因為從這兩個案例中,我們都可以清楚的看出,設計團隊是否能夠自由的運作而達成預期的目標,有時候取決於上級是否能夠給予一定的權限。
另外從設計師的觀點來說,在此兩個案例中,他們的設計師對於市場及文化的敏感度都相當高,在產品開發之前,必須要先對目標市場有深入的了解,對於市場的文化現象也有一定的認知,因為在一個產品開發之中有太多的不確定的變化要面對,能夠對市場變化有敏感度,就較能夠應變這些不確定的變化。
台灣將自己定位在OEM的時間太久,對於創新太過陌生,經驗不足,在文化認同上面似乎也很模糊,找不到自我的定位,就像黃明仁先生說的,創新需要練習,不論是公司或設計師,在這些方面我們都還有太多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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