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以流利的中文講述品牌的概念,也提出設計師應該具備行銷產品的能力,並且隨時對設計充滿熱忱的態度,和之前所有的演講者所傳達的訊息一樣,設計師必須要有與人接觸和互動的經驗,也就是深入瞭解目標消費群的需求和喜好,如此才能掌握設計物的定位。
現今,許多公司的設計部門已逐漸和行銷部門做整合,更說明了未來設計師必須同時擁有行銷的思維,否則設計師也只能被定位為一名技師而已。在觀看旅遊生活頻道─「決戰時裝伸展台」 (Project Run Way) 第二季冠軍賽時,其中一位服裝設計師曾說過:「我不只是一個設計師,我還必須是個商人。」這句話一直衝擊著我。沒錯!設計最終目的就是要銷售自己或是業主的商品,若不能將自己的商品賣出,徒有創意和熱情是不夠的。
James提到設計師在進行品牌設計時應該具備的概念,然而在台灣高壓設計環境下,似乎沒有太多時間讓設計師深入瞭解目標消費群的需求,只能就行銷企劃人員所給予的片斷資訊來執行設計。我想,品牌在開發時,應該不只做單項商品的設計,而是以商品為基礎,融入生活型態的整體設計概念,如此,才能取得大眾的認同,進而將品牌的效力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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