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講內容 ]
曾老師從小是學美術長大的,大學畢業於美術系,後來在美國才開始接觸到數位藝術,並在回台後轉攻交大的應用藝術研究所。
在美國期間,一位紐約電腦藝術課程教授的想法讓曾老師印象深刻:電腦做創作的媒材媒介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表達的東西。因此曾老師的作品有很多是在探討在這數位化的時代,人與科技之間的角色應當如何界定的議題。作品初期是平面媒體的創作,2002年開始接觸到網路藝術 (web art ),發現原來網路可以當作一種創作的形式,進而轉向數位媒體的創作。
CLICK、Flowerman、帶我去散步、你在哪裡……一系列的作品分享之後,原來為美術背景出身的曾老師和我們探討了藝術家為何要從事數位藝術的看法,表示兩者最大的差距在於:觀者與作品之間的關係。傳統的作品如繪畫,處理的是單向、靜止的感受;而在互動藝術中,在觀看的同時加進了互動和參與的元素,從靜態的轉變成動態的過程,產生了投射、認同、移情……等的訊息傳遞,產生了感知共鳴。「 互動進行的過程 ,不是在科技媒體的硬體與介面裡,而是在心智具體化的過程。」互動作品的意義,是需要觀眾的參與和詮釋,才能和外界連結,真正傳遞。
最後提到數位藝術家必須面臨的實踐和挑戰:既然使用科技作為創作的工具,去理解、探討科技的本質,透過藝術彰顯出數位互動藝術的主體性,這些都應該是數位藝術家在創作的過程中,所應思考的事情。
[提問與答覆]
Q :
老師提到作品中有很多是探討人和數位虛擬世界之間的關係,那麼對於類似觀念的電影如全面啓動、駭客任務,不曉得有沒有什麼特別的看法呢?
A:
沒有噎……只是覺得那些導演很厲害。其實從裡面可以發現像這類的問題有很多人在探討,關於科技,有時候看到現在的小孩子都覺得很可怕,例如像 iPad拿給小孩子,根本都不用教,他自己都會玩了起來都摸通了。所以同樣的東西,對不同的時代就會有不同的反應,關於數位的反思,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答案吧。
[個人心得]
這次的演講者和上次的領域相似,皆為數位創作的領域。不過這次的範圍感覺更偏向藝術性的創作,探討意義性的成份比較重,多半著墨在科技出現之後,人和電腦0101的虛擬世界之間的界線究竟在哪?存在感又該如何界定?作品因而表現出一種不確定感,影像暗自播放在無人的環境中,甚至帶出了點鬼魅的氣氛。藝術和科技之間的關係,也是這兩個禮拜都有提到的議題,一開始便提到「電腦只是創作的媒介,重要的是要傳達的概念」,科技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從早期的 MSN 到最近的 facebook 甚至是手機,都不難觀察出些痕跡,已經有很多東西的概念被重新定義了,在改變之後的意義,我想不是只有藝術家或工程師,是每個人都需要去思考反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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